(新山11日讯)17岁少年甫出世即由华裔父母领养,为合法大马公民,却在12岁申请身份证时,被国民登记局官员指未办妥领养手续,遭列为无国籍人士,家人这些年四处奔波,经合法管道争取,少年最终获内政部信函批准重获公民权。
在等候领取正式身份证的阿明表示,他希望能第一时间去考车,然后开车载妈妈去吃一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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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也希望往后能有机会参加本地举办的羽球赛,以弥补过去因无国籍身份,未能代表学校赴赛的遗憾。
今日下午,阿明与母亲黄女士(62岁)在律师团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盼鼓励有类似遭遇的当事人与家属另轻言放弃,只要通过合法管道争取,将有希望重获公民权。
出席发布会的律师团成员,包括两名律师蔡学捷与苏信褡,以及实习律师颜子晴。
蔡学捷表示,黄女士与丈夫于2007年领养阿明,基于当时成功取得阿明报生纸,两人以为领养手续属于正规手续。
他说,黄女士的丈夫在阿明11岁时逝世;次年,阿明办理身份证时,遭官员指未按正规手续被领养,报生纸和国籍被没收与撤回。
“阿明随后获得的报生纸,国籍一栏变成‘无国籍’,而黄女士与其丈夫的名字也在父母栏内被移除。”
他说,官员当时建议黄女士按正规手续办理领养手续,之后再申请公民,黄女士于2022年正式委任律师向新山地庭提出申请领养阿明,并成功在地庭取得领养批准。
他提到,在领养手续办好后,阿明获发另一张新的报生纸,上面母亲一栏改为黄女士的名字,但依然是“无国籍”,自此,黄女士著手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他透露,经律师团协助,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文下,黄女士正式向内政部为阿明申请公民权;黄女士也通过高庭,以联邦宪法第14条文,要求法庭宣判阿明是公民。
“到了2024年10月,阿明正式获内政部批准信为马来西亚公民。”
另一方面,蔡学捷透露,无国籍人士可通过两个管道,即向法庭和内政部提出申请公民权。
他说,国会去年10月通过新的联邦宪法修宪案,当中包括马来西亚公民权申请的部份,即在联邦宪法第15条文、第15A条文下,由父母向内政部申请公民权的申请者年龄,由原先“21岁以下”调整为“18岁以下”;其次,在联邦宪法第19A条文下,申请者年龄由原先“21岁以上”,调整为“18岁以上”。
他说,当事人若超过18岁,得自己提出公民权申请,程序将更复杂和困难。他提醒当事人尽量在18岁以前,由父母提出公民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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