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认为,由三大饮料集团共同设立和运营饮料瓶罐退费制(Beverage Container Return Scheme)有限公司,不太可能违反《竞争法》。
《8视界新闻网》报道,竞消委发表文告说,饮料瓶罐退费制公司以及三家集团——可口可乐新加坡、F&N饮料食品,以及亚太饮料巨头POKKA提出申请,要求竞消委针对成立和经营饮料瓶罐退费制公司是否违反《竞争法》条文,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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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消委评估后认为,根据环境可持续合作指导说明(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Collaboration Guidance Note),有关项目不太可能违反《竞争法》。
这也是竞消委首次采纳新的简化流程,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饮料瓶罐退费制公司是一家非盈利公司,由国家环境局颁发执照,在新加坡运营饮料瓶罐退费制,预计明年4月1日正式启动。
在计划下,新加坡消费者在购买塑料或金属容器包装的150毫升到3公升饮料时,必须预先支付1毛钱押金。消费者在指定地点退还这些饮料容器后,将能取回全额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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