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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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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59am 03/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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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与前妻争公司售款 法官揭串谋诡计:图减少现任婚姻资产

(已签发)柔:狮城二三事:商人与前妻争公司售款 法官揭串谋诡计:图减少现任婚姻资产
称自己应分得1372万余元的工程公司售款,起诉人蒋艾玲将前夫陈建财告上法庭索讨款项。高庭在2024年12月30日驳回她的诉求。(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3日讯)商人将经营约20年的工程生意卖掉,声称持有公司股份的前妻将商人告上法庭,追讨属于她的逾1372万元(新币,下同;约4497万零44令吉),但被高庭驳回,并且揭穿两人商人现任妻子的诡计。

原来,商人正与现任妻子办离婚手续,林茵倩法官指他与前妻谎称曾定下分配公司售款,目的是减少须分给妻子的婚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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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报道,对簿公堂的两女一男分别是商人陈建财、前妻蒋艾玲,与现任妻子洪秀燕。根据高庭日前发出的判词,陈建财与蒋艾玲在1995年结婚,隔年设立名为RYB的工程公司,夫妻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份。

结婚第六年,陈建财开始与洪秀燕搞婚外情,她之后加入公司担任经理,并且持有公司股份。陈建财在2007年与蒋艾玲离婚,隔年与新欢结为夫妻。陈建财、蒋艾玲与洪秀燕当时分别持有公司的66%、10%和24%股份。

在安排两人把股份转给他后,陈建财于2017年将公司卖掉,取得数千万元入袋。蒋艾玲称应分得1372万7640元的售款,为此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讨款项,洪秀燕也被列为另一名答辩人。

根据蒋艾玲的说法,由于她在公司最初设立时做出不少贡献,陈建财于是分给她25%股份。她也称对洪秀燕持有公司股份,并将她的股份比率削减至10%一事不知情。当陈建财提议把公司卖掉时,他与蒋艾玲协议好,把25%所得售款分给她。

陈建财不仅不反对前妻的索偿,甚至与后者的口径几乎一致。他同意曾与蒋艾玲立下口头协议,在卖掉公司后分25%售款给她,可是因为洪秀燕控制他的所有财务,加上洪秀燕已开始申请离婚,他无法将款项转给前妻。陈建财和洪秀燕目前还在等候法院定下最终离婚裁决,包括如何分配婚姻资产。

现任妻子指责商人与前妻

然而,洪秀燕的说辞与两人截然不同。她指责陈建财与前妻勾结,谎称曾立下支付25%公司售款给蒋艾玲的协议,但其实根本没这回事。洪秀燕提出反诉,要求法院裁定她应得到24%的公司售款。

高庭法官林茵倩分析所有证据后裁定,没有任何证据显示陈建财与前妻曾协议好分配25%售款给后者。无论是蒋艾玲或洪秀燕,两人都只是名义上持有公司股份,真正拥有公司权益的仅陈建财一人。

法官指出,蒋艾玲从未掏钱入股公司,同时没有证据显示蒋艾玲如她和前夫所称,曾经有份管理公司的运作,诉方也无法提呈任何书面证据或传召前公司职员供证,来证明蒋艾玲对公司做出显著贡献。

再说,两人离婚和分配婚姻资产时,都没有提及蒋艾玲所声称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后,陈建财都是使用公司款项来支付蒋艾玲和儿子的赡养费,蒋艾玲对此知情也没提出异议。在法官看来,这些事实都指向蒋艾玲从一开始只是名义上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资产都属于陈建财。

法官也认为,陈建财与蒋艾玲都是不诚实的证人。她相信两人串谋谎称曾立下转出25%公司售款给蒋艾玲的协议,目的是减少陈建财须分给洪秀燕的婚姻资产。

不过,法官同样驳回洪秀燕索讨公司售款的反诉,因为证据显示洪秀燕从未掏钱入股公司,她只是名义上代陈建财持有公司股份。(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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