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自2011年开始活跃的破门行窃团伙,横越全柔多地干案,专挑没住户在家的住宅下手,偷走贵重物品和车子,上个月遭警方捣毁,一举侦破19宗破门行窃及偷车案,4名本地男子因此落网。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今日发文告指出,根据警方接获的情报和公共信息,柔佛州警方情报组(D4)及刑事罪案调查组于2024年12月11日,在新山区3个地点展开门口行动及快速行动,逮捕4名年龄介于41岁至52岁的本地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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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在扫荡中起获数部手机、名牌手袋、手表及电子产品,相信都是受害者所有,同时起获破门行窃的工具,包括六角扳手(Allen Key)、手套、面罩及3辆相信用作干案的交通工具。
他透露,该破门行窃团伙撬开推拉门潜入受害者家中,偷走贵重物品包括车子。
他说,警方侦破的19宗破门行窃及偷车案,皆是发生于2024年,该团伙干案的地区包括新山南区、新山北区、斯里阿南、依斯干达公主城、笨珍、麻坡、东甲和哥打丁宜。
古玛指出,4名落网嫌犯皆有刑事和毒品罪案记录,第一嫌犯有15项、第二嫌犯有64项、第三嫌犯有25项、第四嫌犯有29项,4人的尿检皆对毒品呈阳性反应。
他说,警方已将调查报告提呈给柔佛州副检察司办公室,并会按照指示援引相关法令提控上述4名嫌犯,相关控状如下:
一、援引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提出1项控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4年;
二、援引刑事法典第414(协助隐藏赃物)条文提出3项控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偷走的资产是一辆车子或其中的配件,则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7年及罚款;
三、援引刑事法典第411(不诚实地接收赃物)条文提出10项控状,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货罚款,或两者兼施;若偷走的资产是一辆车子或其中的配件,则可被判监禁6个月至5年及罚款;
四、援引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29(1)条文提出1项控状,即无法解释拥有赃物或以欺诈取得的赃物,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五、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提出4项控状,即曾在相同法令的第15(1)(C)条文下被控的吸毒重犯者,罪成者可被判监禁5年至7年及鞭笞不超过3下。
古玛指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17条文延扣上述4名嫌犯至1月4日,明日将会把4人带往新山推事庭提控,随后也会在笨珍及麻坡法庭提控4人。
他说,柔州刑事罪案调查组将会持续致力于打击州内罪案,确保柔州是个安全居住的地方,并且来自国内外的游客可安心到访。
他促请民众持续向邻近警局及柔州警方行动室提供消息,联络号码是07-221 2999或07-225 4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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