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一个甫出狱3天,一个仍在假释期,两名昔日共犯竟再度结伙持械打劫,最终双双被判处10年监禁及鞭笞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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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第一被告是34岁的莫哈末尼占慕丁,第二被告则是37岁的莫哈末阿祖安。
两人被控于2024年12月26日下午2时40分至42分,持械打劫东甲县利丰港的一间杂货店,抢走2台手机、多张总额1000令吉的充值卡及约700令吉的现金。
两人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刑事法典第397条文(持械抢劫)同读。 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根据案情,两人各持着32公分的锯子闯入一间由残疾华裔男子经营的杂货店,其中一人以锯子抵住店主的脖子,另一人翻找柜台抽屉内的财物;整个过程被监控器摄下。
警方接获店主报案后,于12月27日在利丰港地区逮捕第一被告,第二被告于次日在吉隆坡地区落网;警方也从2次逮捕行动中起获贼赃及犯案工具。
据了解,两名被告曾在2023年初,因爆窃杂货店、东甲县、麻坡县、峇株巴辖县及马六甲州的多间油站而被捕入狱,各别被判坐牢3年及2年。
其中,第一被告在狱中因表现良好,于2024年9月获准假释直到今年8月,第二被告则刚出狱3天,没想到两人竟然再次结伙犯案。
两名被告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并要求法庭给予轻判。
主控官莫哈末阿力夫陈词时,指两名被告罪行严重,其中一人还在假释期干案,而且被告以锯子抵住受害者脖子,对受害者造成心理创伤,他要求法官重判两名被告作为教训。
法官莎雅妮随后做出上述判决,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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