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讯)宗教学校老师在6个月内7度性侵15岁男学生,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13项肢体性侵罪,他俯首认罪后,每项控状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一下。
由于法官莎雅妮谕令被告的部分控状同期执行,所以被告须坐牢20年及鞭笞13下,刑期从12月24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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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扎比哈利斯(25岁)原是峇株巴辖县龙引一所宗教学校的老师,但其所作所为被同校的另一名老师知晓后,他已于9月1日起离开该校。
根据案情,被告分别在今年3月、5月、6月、7月及8月的傍晚、夜晚或清晨,趁受害者到其睡房打扫、看功夫片、折衣服、拿文件或按摩时性侵对方,包括抚摸或亲吻脸颊、下体及肛门。
被告的4个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2个行为抵触同一法令的第14(b)条文,另7个行为抵触第14(d)条文;在每项条文下罪成,皆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据了解,被告在事发后叮嘱受害者不可对外透露事件,而受害者的成绩因此一落千丈,并引起另一名老师的注意;受害者在该老师的追问下,揭发本身的遭遇。
然而,校方迟至12月份学校假期,受害者母亲到校准备接住校的孩子回家时,才向对方透露此事。受害者随后在母亲陪伴下于12月23日报警,被告则于次日在居銮县新邦令金被捕。
据悉,被告在该宗教学校任职约1年半,他于今年5月份结婚,惟婚后与妻子分隔两地,妻子居住在新邦令金,他则继续住在学校宿舍。目前,其妻子怀有7个月身孕。
被告在求情时,指妻子近来时常低血糖及晕倒,让他感到担忧,他也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并承诺不会再犯,要求法官给予轻判。
此案由丹尼尔副检察司及戴安娜副检察司主控。戴安娜在庭上表示,被告身为老师,理应照顾好学生,但他却对年仅15岁的受害者做出恶心的举动,对受害者造成身心创伤。
她请求法官给予重判,以教训被告及警惕社会。
法官莎雅妮随后做出上述判决,同时谕令被告在监禁期间须接受辅导,出狱后也受警方监视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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