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9日讯)58岁男子趁著14岁女后辈前往冲凉时性侵她,今日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令保外,惟必须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谕令被告在保外期间不干扰受害人及证人,直到审件审结为止,同时必须每个月向警方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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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工厂工作的已婚被告,被控于今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峇株巴辖住家肢体性侵年仅14岁的后辈,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项条文被判刑。
若罪名成立,可以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在今日的提控过程中,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以案情严重,被告与受害人住在同一花园,以及被告在新加坡一间工厂工作为由,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
她在庭上表示,如果法庭要让被告保外,她献议保释金为2万5000令吉,同时遵守法庭订下的条件,即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松元则请求法庭不要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因为被告在新加坡工作,赚钱养家,至于另外两项控方提议的条件,被告是可以遵守。
最终,法庭批准被告可以1万令保外,同时遵守法庭订立的三项条件,包括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案情显示,案发时受害人来被告的家小住,并于当天欲前往冲凉时,突然遭到性侵。
受害人把遭遇告诉家人,并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被告于案发当天被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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