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讯)妇女过马路遭车撞飞5公尺,重伤不治,男驾驶求情称有先行权,指对方过马路也有疏忽,但法官认为妇女没违规过马路,不存在共同过失,最终判他入狱4个月,吊销驾照8年。
《新明日报》报道,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去年10月13日晚上,被告司徒荣耀在通往文礼大道的裕廊路上段开车时,未谨慎留意路况,撞伤过马路的林亚华,对方事后重伤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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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词,被告早前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案发时,被告在第3条车道行驶,车速不超过时限的每小时70公里。
事后,被告切换车道却未留意前方,撞上从右边过马路的死者,造成她被抛飞5公尺。死者送院抢救,不幸在当晚10时15分宣告死亡。根据尸检报告,死因为多处创伤,伤势跟交通意外蒙受的伤势吻合。
控方指被告的左车头损毁,足以证明被告没留意路况,要求判被告入狱5个月至7个月,以及吊销驾照8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没有危险驾驶、违反交通规则或是不留意路况,事后真心悔过,尽早认罪和配合当局,因此恳求法官判他罚款8000元至1万元(新币,约2万6400令吉至3万3000令吉)。
律师也指交通规则注明,行人若不在交通灯过马路,就需要让路给其他车辆,当时被告拥有先行权,因此死者也有共同过失。
不过,法官不认同,并指案情显示死者并非违规过马路。当时死者离交通灯超过50公尺,是允许过马路的。
根据被告的行车记录器,被告最初在第3条车道行驶,死者则从右边过马路,自始至终未进入第3条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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