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17日讯)36岁油槽车司机监守自盗,私自售卖棕油后报警谎称油槽车失窃,不料谎言被查案官揭露,今早上地庭认罪,获允以5000令吉保释,此案定于明年1月21日下判。
第一项控状提到,被告莫哈末纳兹里于本月11日晚上约9时30分,到警局谎称装有4万4900公升棕油的油槽车失窃,误导查案官,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报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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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将面临长达6个月监禁,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10日晚上约9时50分,在丰盛港路的一家棕油加工厂被委任为油槽车司机,并在雇用期间,把被托付的油槽车,以及车上的油棕占为己用,触犯刑事法典第407条文(失信)。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的监禁,另加鞭笞,以及罚款。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他聆听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并在法官慕吉的面前认罪。
主控官诺拉米扎副检察司建议被告第一项控状以5000令吉保释,第二项控状则以1万2000令吉保释。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说,他尚有妻子及1名正在求学的孩子需要抚养,希望法官轻判。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由1名担保人,在第一项控状下以1500令吉保释,第二项控状以3500令吉保释,并择定此案于明年1月21日下判。
被告今早约9时30分抵达居銮地庭,他的母亲今早也到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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