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一名42岁男子被指嫖雏妓,5次与16岁少女进行性交易,审讯后今早被判罪名成立。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42岁的马里奥(译音),他面对5项与未满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的控状。被告不认罪,案经12天审讯,法官于今早发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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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案发时在自己成立的公司当首席执行官,月入2万元(新币,下同;约6万6000令吉)。他通过网站认识一名16岁少女,两人于2021年12月2日首次见面。
少女当时为被告手淫,并向被告收取300元(约990令吉)。
控方指被告在2022年1月5日至4月13日间,4次与少女进行性交易,少女将初夜献给被告,被告每次会给少女300元至600元(约1980令吉)。
少女供证时说,她案发时虽当兼职工,每月工资加上零用钱有700元(约2300令吉),但她还是想存多一点钱环游世界,所以才会上网找“甜心爹地”(Sugar daddy)。
根据少女在网站上看到的被告自我介绍,被告称是有500万元的高净值人士,少女认为被告能满足她在金钱上的需要,最后选择与他联络。
少女称 对被告产生好感 为阻他继续嫖雏妓报警
少女表示,她最终对被告产生了好感,但当她发现被告与她未成年的朋友见面后,决定阻止被告继续嫖雏妓,因此报警。
少女供证时说,她因多次与被告长时间相处,发现被告真心对待她,也给她关怀,结果在2022年4月对被告产生好感。
少女后来在2022年4月与一名同龄的朋友见面时,发现她的朋友也通过网站认识被告,朋友与被告见过面,被告也给了她的朋友钱。
少女说,被告曾表示害怕与未成年的她进行性交易,但被告如今看似能接受与其他未成年少女见面。少女为此感到内疚,认为是自己为被告“打开了这扇门”。
她与精神科医生讨论过此事,最后为了阻止被告继续嫖雏妓,在医生的鼓励下,决定报警。
被告坚称不涉及金钱交易
被告不认罪,虽承认与少女有过性交,但坚持不涉及金钱交易。法官指被告在与少女见面期间,曾在半夜时分提款,认为被告不是个可信的证人。
被告称与少女是朋友关系,当他知道少女有经济困难时才会出手帮忙。
不过,控方指被告是有经验的使用者,他通过平台与至少15名女郎见面,并与部分女郎发生性交,也给过她们钱。
被告应清楚知道少女与他发生性交是为了钱,少女也在交易前将告知被告她的收费。
法官也指出,被告曾在短讯里,问少女是否谈过恋爱,显示两人不是情侣关系。
被告在家里与少女见面,两人没有外出消遣,都叫外卖,少女性交后便回家,显示两人纯粹是在进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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