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訊)29歲羅裡司機醉酒駕駛,在停車處前進和倒退時,撞上前後共3輛停放在該處的汽車,遭警方逮捕調查。
新山北區警區主任峇維爾星今日發文告指出,上述車禍於昨晚約9時30分,在新山金山園的金山園6路發生,一輛羅裡撞上3輛停放在停車格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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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羅裡司機當時將羅裡往前行駛,緊接著又倒退,撞上停放在羅裡前後的3輛汽車。
他表示,初步調查發現羅裡司機疑似在受到酒精影響下駕駛,因此被帶往新山北區警區總部交通調查及執法組進行酒精測試。
他說,警方使用兩種酒精呼氣測試,皆顯示該名羅裡司機體內的酒精比例超標。
峇維爾星指出,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醉酒駕駛)條文及1959年道路交通條例第10條(LN 166/59)(行駛時疏於控制車輛導致車禍)調查此案。
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醉酒駕駛)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最高3萬令吉及監禁2年或兩者兼施,同時吊銷駕駛執照。
1959年道路交通條例第10條(LN 166/59)(行駛時疏於控制車輛導致車禍)下,罪成者可被判處罰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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