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訊)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被警方追捕180公里,隔天落入警網的四輪驅動車司機,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阻差辦公,認罪後被罰款3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阿菲菲(29歲)是一名洗車工人,他被控於11月20日凌晨2時45分,在麻坡沙吉路與峇吉里路的交通燈處闖紅燈拒查,牴觸刑事法典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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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聽通譯員唸完控狀後俯首認罪,並以要照顧生病的父母親及洗車收入僅1000令吉為由,請求法庭輕判。
被告最終被判罰款3000令吉,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與一起落網的一名同伴,也因為涉嫌濫用毒品,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條文下被控。
由於控方還在等待化驗報告,承審推事蘇札娜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案件將於明年1月6日過堂。
根據早前的新聞報道,事發當時,警方發現一輛黑色四輪驅動車途經麻坡峇吉里路交通燈時闖紅燈,執勤的交警要求司機停車接受檢查,但司機沒有理會,反而猛踩油門逃離現場。
警方見狀後緊追在後,並從麻坡一路途經野新及波德申的南北大道,追至到吉隆坡陳秀蓮路,才被四驅車越過分界堤擺脫追捕。
警方於案發隔天(21日)早上7時,在吉隆坡白沙羅一帶捕獲嫌犯以及其他5人,並起回嫌犯租來的四驅車,同時把嫌犯送去接受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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