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生父不願小孩出生,母親堅持養育,隱瞞家人懷孕後在家中廁所意外生產。女嬰墜地送院不治,驗屍庭今早裁定為懸案。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於去年9月19日發生。一名女子在家中生產後,母女雙雙被送院,但女嬰證實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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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屍庭今早針對嬰兒的死因展開研訊,政府律師向驗屍庭申請禁止令,要求媒體不得披露死者親屬的身份以及事發地點,獲驗屍官批准。
調查官供稱時說,涉事母親當時跟家人同住,包括她的繼父、媽媽、3名兄弟姐妹(Siblings)以及女傭。
該名母親是於去年3月就發現自己懷有身孕。她通知孩子的生父,不過對方沒有養育孩子的念頭,母親則決定留下孩子,但對家人隱瞞懷孕一事。
案發當天,她在家中如廁時忽然生產,女嬰出生時撞擊到地板,母親隨即也短暫暈了過去。
她恢復意識後用毛巾包裹女嬰,放在一個桶裡。
後來,女嬰被其他家人發現,母親和女嬰雙雙送院。女嬰於當天下午3時許在竹腳婦幼醫院宣告死亡。
屍檢報告指出,女嬰營養不足,頭皮的傷痕是出生時墜地所至,但沒有任何嚴重傷勢。法醫判斷死因不明。
根據警方進一步調查,女嬰母親的家屬對她懷有身孕一事不知情。該母親還用手機搜索早產的信息,顯示她並不知道女嬰即將出生,也沒有意圖丟棄女嬰。
此外,該母親暈倒醒來後對女嬰關愛有加。警方排除他殺的可能性。
驗屍官說,女嬰死因不明,警方也排除他殺可能,裁定此案為懸案,並向死者家屬表示慰問。
難證明母疏忽 總檢察署不提控
難以證明母親疏忽,總檢察署不會採取行動。
驗屍官詢問調查官是否提控任何人,調查官解釋,已跟總檢察署商討此事,控方也表明不會提控涉事的母親。
調查官說,雖然案件適用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即疏忽導致他人死亡,但畢竟該母完全不知道自己會分娩,難以證明她有所疏忽。
調查官認為母親的敘述可信,加上嬰兒意外出生後,她也有給予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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