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接任馬青柔佛州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求助者不少是網絡借貸詐騙受害者,他們的經歷幾乎一樣,就是被恐嚇、住家被潑漆、汽車和住家遭縱火。
這些受害者受到網絡借貸廣告吸引,對方打著貸款顧問公司的名號,讓借貸者誤以為是合法單位,結果墜入不法分子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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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先以審核資料,才協助向金融機構貸款為藉口,拿到受害者的個人資料,接著便把非常小額的款額轉入受害者戶口,之後告知受害者須償還利息等,最後勒索。
當然,多數受害者不會接受這種借貸和還款方式,畢竟他們以為只是審核資料,也不想和大耳窿有任何借貸交易。
但是,不法分子不會輕易取消交易,並以各種藉口,如取消交易費用、毀約費用等要受害者賠償數倍費用。
很多受害者以為付了錢就可以告一段落,豈料這才是噩夢的開始。
不法分子開始以匯款時間已過、銀行戶口被凍結等理由,繼續要求受害者匯款。
如果受害者不照辦,不法分子就會恐嚇受害者,表示會到受害者住家縱火、潑漆等。
就算受害者匯款了事,不法分子又會有新的藉口和理由要求匯款,不然又是一番恐嚇,如此循環,有些受害者匯款額從數千令吉至數十萬令吉。
根據警方的說法,這些不法分子多數把基地設在國外,由於我國警方在國外無執法權,無法到國外拘捕這些不法分子。
至於上門縱火的跑腿,就算被拘捕,也無法提供“老闆”的訊息,因為他們是經由網絡接下工作,只需拍下幹案過程,併發送給“老闆”就可得到工資。
我國法律對這類蓄意破壞罪,只能判以數百至數千令吉罰款,或坐牢數個星期。
因此,這些跑腿被罰款或出獄後,繼續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此類恐嚇事件一再發生。
試想,雖然無法抓到首腦,但如果修改刑罰,這些跑腿一旦被捕會被判處坐牢數年和鞭刑,他們自然會害怕,從而減低這類事件發生。
我希望聯邦政府各機構,重視我國日益猖獗的詐騙勒索,並修改現有法令加重刑罰,以及下令各執法單位更加嚴厲執法,大大減低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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