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1日訊)21歲廚房助手被控深夜在馬路上飆車,今日在推事庭上俯首認罪,被判入獄1天及罰款6000令吉。
根據控狀,被告歐成恩(譯音)被控於10月27日凌晨1時30分左右,在哥打丁宜至居鑾路84.5至86公里處危險駕駛摩托車,罔顧個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人身安全,因而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及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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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和不超過1萬5000令吉,或被吊銷駕駛執照不少於5年。
主控官依茲林副檢察司向推事慕斯達金敘述被告的家庭情況時,指他是一名咖啡店廚房助手,時薪5令吉。
推事最終判被告即日入獄1天,罰款6000令吉,以及吊銷駕駛執照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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