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銮1日讯)21岁厨房助手被控深夜在马路上飙车,今日在推事庭上俯首认罪,被判入狱1天及罚款6000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欧成恩(译音)被控于10月27日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哥打丁宜至居銮路84.5至86公里处危险驾驶摩托车,罔顾个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人身安全,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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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罪成,可被判不超过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被吊销驾驶执照不少于5年。
主控官依兹林副检察司向推事慕斯达金叙述被告的家庭情况时,指他是一名咖啡店厨房助手,时薪5令吉。
推事最终判被告即日入狱1天,罚款6000令吉,以及吊销驾驶执照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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