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1日訊)18歲學生因涉嫌魯莽駕駛導致一對父子嚴重受傷,今日被控上推事庭,他對相關控狀表示不認罪後,獲准由1名擔保人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
上述交通事故發生於10月23日約4時10分,學生鄭亨利(譯音)開著黑色休旅車從居鑾前往金巒鎮,途中從側方撞上紅色汽車,導致汽車內的40歲醫生達馬萬吉及4歲兒子雙雙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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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亨利面對2項指控,第一項控狀指他於上述時間在居鑾金巒鎮交通圈附近道路上,以危害公眾人士安全的方式駕駛休旅車,導致汽車內的司機達馬萬吉受重傷,因而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2(1)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是他於同一時間及地點,在同一條文下,因危險駕駛導致汽車內的乘客受重傷。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超過5年監禁,以及罰款不少於5000令吉和不超過1萬5000令吉。
被告聆聽華文通譯員閱讀相關控狀後,在推事慕斯達金面前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依茲林副檢察司向推事申請被告的保釋金2萬令吉,被告隨後透過代表律師林進發向推事求情說,他是一名在籍學生,且沒有任何的收入來源,希望推事把保釋金降低至3000令吉。
推事最終允許被告由1名擔保人以8000令吉保釋外出,並把案件展延至2025年1月2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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