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新加坡一名有26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陳國祥,代表兩名客工進行工傷索賠時專業行為失當,其中一人指他未經同意私下和對方和解,甚至把6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9858令吉)的和解金,直接以律師費轉入公司戶頭。
《新明日報》報道,陳國祥昨日被新加坡三司特別庭諭令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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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祥於1998年在新加坡取得執業資格,他曾代表虐死緬甸籍女傭的女僱主蓋婭蒂麗。
兩名向新加坡律師公會投訴陳國祥的孟加拉籍客工,分別是喬尼與馬蘇德。
由新加坡律師公會組成的紀律審裁庭先後審理兩項投訴,裁定陳國祥違反律師專業法令。該會要求將陳國祥除名,案件昨日在三司特別庭審理。
審裁庭指陳國祥在兩起投訴中的行為嚴重違反律師專業操守,尤其他把客戶矇在鼓裡,擅自與答辯人達成和解,甚至收下和解金,並把其中的6000元用來支付律師費和補償兩名律所職員。
審裁庭認為,他這麼做只為私利,完全沒有顧及客戶的利益。
審裁庭也認為陳國祥對自己的行為缺乏悔意,指陳國祥曾在2022年給喬尼5000元(約1萬6548令吉)的賠償,但陳國祥曾說那是為了避免喬尼起訴他。
另外,陳國祥對員工也疏於管理,接下馬蘇德的工傷索賠案後,讓沒有律師執照的員工處理案件,自己也沒有跟進,導致案件過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動撤銷。
以新加坡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將在日後發表完整判詞,闡明決定將陳國祥除名的理由。
擅用賠償金 支付律師費
2016年4月6日,在一家工程機械公司工作的喬尼,被一根大鐵條擊中後往後跌,導致他頸部和盆骨受傷,拿了70天的病假,也被診斷有2%的終身殘疾。
事發1個月後,喬尼委任陳國祥的律所代表他索賠。
律所代表喬尼向新加坡人力部在工傷賠償法令下申請賠償,而該部表示喬尼可得2444元65角(約8091令吉)賠償金。
律所通知該部,指喬尼決定終止申請賠償,改而入稟法庭索賠。
新加坡律師公會指律所當時告訴喬尼,如果上法庭打官司,他可得的賠償金至少有5萬元(約16萬5487令吉)。喬尼於是簽下授權書,請律所代為索賠,隨後便返鄉。
律所在2017年11月入稟新加坡國家法院,起訴喬尼的僱主與事發時他所服務的工程機械公司,索討至少17萬元(約56萬2657令吉)的賠償。
雙方隔年11月達成和解,兩家公司同意支付總計1萬1000元(約3萬6407令吉)的賠償金給喬尼。
在收到其中一家公司的6000元賠償金後,律所擅自把款項用來支付律師費和補償兩名律所職員。另一家公司則沒有支付5000元的賠償金。
喬尼稱他回國後沒有收到律所的任何消息,事隔約兩年後,於2020年11月他才得知雙方已私下和解
讓無律師資格的員工處理案件
2012年8月7日,馬蘇德工作時在羅裡內受傷,原本委任另一家律所代表他針對個人傷勢索賠。
他原本委任的律所於2014年8月19日入稟新加坡國家法院為他索賠,但已回國的他卻在2015年授權親戚,讓陳國祥的律所取代原先的律所代他索賠。
接著,陳國祥的兩名職員與馬蘇德接洽,但兩人沒有律師資格。
過程中,馬蘇德還曾兩度到律所開會,直到2016年10月23日,該索賠案因超過1年都沒有進展,導致案件過了期限而被法院自動撤銷。
2018年,馬蘇德多次上律所詢問此案的進展,早前接洽的職員沒有提供更多信息,反稱公司搬家找不到案件文檔。
直到同年8月,馬蘇德才從別人的口中得知起訴案已經“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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