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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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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8pm 25/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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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販毒證據確鑿 漁夫判終身監鞭48下

(已签发)柔:42岁渔夫贩毒罪成,判终身监禁打鞭48下
被告阿里賓韓旦(左)在麻坡庭被判刑後,由警員帶離法庭。(鄭永才攝)

(麻坡25日訊)一名漁夫5年前被控販運5種毒品,在證據確鑿下,今日被麻坡高庭判處終身監禁及打鞭48下,刑期由2019年7月23日被捕日算起。

育有3名兒女的被告阿里賓韓旦(42歲),共面對4項販毒及1項擁有危險藥物的指控,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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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四項控狀指他於2019年7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麻坡巴力沙蓋漁村碼頭的停車場,販運甲基安非他命各4214克及1409克、亞甲二氧甲基丙胺各2639克及469克,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絞刑或終身監禁,如沒有被判死刑則必須判處不少過12下鞭笞。

另一控狀則指他於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擁有961克舒樂安定(EIIZOLAM),牴觸1952年危險藥物法令第30(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1萬令吉、坐牢不超過4年,或兩者兼施。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奧爾哈希米下判時指出,辯方無法提出充足的證據來推翻被告擁有上述毒品的推斷。

他說,儘管被告辯稱該輛藏毒汽車是向友人買來的,自己不知道車內包包藏有毒品,但控方證人卻指證該輛汽車是由被告所駕駛,也知道包包裡藏有毒品,因此,推斷被告對藏毒知情是可以被法庭接受。

他說,警方從被告汽車上搜獲的毒品也與化驗局化驗的毒品吻合,因此,法庭宣判被告販毒罪名成立。

在考量毒品重量及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法庭宣判被告每項販毒罪判處終身監禁及打鞭12下,至於擁有危險藥物罪則坐牢4年,刑期同時執行。

此案由阿斯馬副檢察司主控,被告則由律師保羅及艾張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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