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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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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8pm 25/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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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贩毒证据确凿 渔夫判终身监鞭48下

(已签发)柔:42岁渔夫贩毒罪成,判终身监禁打鞭48下
被告阿里宾韩旦(左)在麻坡庭被判刑后,由警员带离法庭。(郑永才摄)

(麻坡25日讯)一名5年前被控贩运5种毒品,在证据确凿下,今日被麻坡高庭判处及打鞭48下,刑期由2019年7月23日被捕日算起。

育有3名儿女的被告阿里宾韩旦(42岁),共面对4项及1项拥有危险药物的指控,全部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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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至第四项控状指他于2019年7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麻坡巴力沙盖渔村码头的停车场,贩运甲基安非他命各4214克及1409克、亚甲二氧甲基丙胺各2639克及469克,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绞刑或终身监禁,如没有被判死刑则必须判处不少过12下鞭笞。

另一控状则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拥有961克舒乐安定(EIIZOLAM),抵触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1万令吉、坐牢不超过4年,或两者兼施。

麻坡第一高庭法官拿督梅奥尔哈希米下判时指出,辩方无法提出充足的证据来推翻被告拥有上述毒品的推断。

他说,尽管被告辩称该辆藏毒汽车是向友人买来的,自己不知道车内包包藏有毒品,但控方证人却指证该辆汽车是由被告所驾驶,也知道包包里藏有毒品,因此,推断被告对藏毒知情是可以被法庭接受。

他说,警方从被告汽车上搜获的毒品也与化验局化验的毒品吻合,因此,法庭宣判被告贩毒罪名成立。

在考量毒品重量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法庭宣判被告每项贩毒罪判处终身监禁及打鞭12下,至于拥有危险药物罪则坐牢4年,刑期同时执行。

此案由阿斯马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律师保罗及艾张出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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