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訊)未取得出口準證的冷凍海鮮食品,被混入獲准出口的海鮮食品,一併裝入羅裡準備從振林山出口至新加坡,遭大馬檢疫及檢驗局攔截扣押。
大馬檢疫及檢驗局(MAQIS)柔佛分局主任艾迪布特拉發文告指出,當局執法官員於案發當天上午10時,在振林山蘇丹阿布峇卡大廈的羅裡通道檢查一輛羅裡時,發現一批重量約112公斤的海鮮食品,與其他獲得出口準證的箱子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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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批未獲得當局發出出口準證的海鮮食品,市值約4333令吉60仙,其中包括冷凍蝦卷和冷凍魚柳。
他表示,當局進一步檢查發現,這批海鮮食品沒有經過正當申報,就被企圖運出國,當局因此扣押這批海鮮食品,以展開進一步行動。
艾迪布特拉提醒,在2011年馬來西亞檢疫與檢驗服務法令(728法令)下,未取得大馬檢疫及檢驗局出口準證,而出口任何種類的農產品,屬於違法行為,並且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1(3)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年,或兩者兼施。
他說,當局承諾會在國門邊境堅守執法任務,以保障從我國出口的農產品安全,並且遵守政府制定的條件和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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