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2日訊)一名越南籍酒廊表演女藝人在工作準證到期後,為了能繼續在新加坡工作和唸書,前後付3萬元(新幣,下同;約9萬9000令吉)給同鄉安排她假結婚,結果在罪行揭發後,被判坐牢半年。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32歲的潘氏莊(譯音),她面對一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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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在去年9月10日持工作準證在一家酒廊當表演藝人。她在準證到期之前,於今年2月與一名同鄉閒聊時,表示打算繼續在新加坡工作和唸書。
同鄉於是建議被告與新加坡男子假結婚,婚後丈夫可為被告申請長期探訪準證,不過代價不菲。
同鄉表示,被告在結婚的第一年要支付一筆3萬5000元的費用(約11萬5500令吉),第二和第三年各支付1萬8000元(約5萬9400令吉)。
不僅如此,被告在婚後每月需支付1500元費用(約4950令吉),為期3年。被告在成功申請到長期探訪準證後,也要支付7000元(約2萬3100令吉)的費用。
被告接受同鄉的建議,並在今年3月29日與一名30歲的本地男子,在金沙一家餐館註冊結婚。
被告也給兩名證婚人各1000元(約3300令吉)酬勞。男子與被告結婚後,拿了2000元的酬勞。(約6600令吉)
被告與男子婚後沒有同住,但同鄉指示被告要將一些個人物品放在男子家中,也要不時打電話給男子,維持婚姻的假象。
今年5月31日,被告嘗試申請長期探訪準證,但不成功。
‘結婚’才數月 沒錢支付想‘離婚’
被告前後給了同鄉3萬元,她覺得自己沒有能力繼續支付費用,於是告訴同鄉說想要離婚,但還沒成功就落網。
針對被告在今年5月底表示想結束假婚姻,同鄉表示,被告才結婚幾個月,建議被告撐到一年才申請離婚。
沒想到,被告在今年6月20日就被當局逮捕。法庭文件沒有說明,被告的罪行是如何被揭發。
假結婚對象竟是同鄉前夫
控狀顯示,被告和同鄉都和同一名獅城男子假結婚。
據控狀顯示,被告丈夫吳正峰(31歲)與被告同鄉梁家玲(25歲)在去年4月3日假結婚。
吳正峰當時賺取1萬1000元好處。他後來在今年3月29日與被告假結婚,事後與梁家玲一同被控上法庭。
梁家玲面對兩項牴觸移民法令的控狀,案展下個月18日進行審前會議。
吳正峰則面對牴觸14項移民法令以及一項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案件於下個月2日過堂。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嚴厲看待那些進行或協助他人假結婚,試圖繞過系統取得移民設施和便利的人士,必定會繼續對假結婚人士和中介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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