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電召車司機與中年男在油站起爭執,駕車離開時,不僅撞上對方的車,還輾過對方的腳,之後不理對方摔倒,絕塵而去。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蘇偉傑(34歲)於昨日承認一項行為魯莽導致他人受傷的罪狀,另外兩項蓄意傷人和魯莽行事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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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於2019年9月13日,地點是在勞明達街的埃索(Esso)油站。
根據案情,被告當時是電召車司機,受害者是一名56歲男子。
事發當晚11時,被告在後港一帶送了乘客後,到油站去買食物和飲料以及上廁所,於是把車子停在輪胎充氣處。
當被告返回車子時,看到受害者剛駛入油站,正要把車倒退停在他的車前方。
本來站在自己車旁的被告,這時走到了兩人的車子之間。受害者接著下車與被告起爭執。
受害者隨後回到車裡倒車,此時被告又把自己的腳放在靠近受害者的車子後方。受害者再次下車,兩人又吵了起來。
過後,被告返回車上要離開,受害者此時站在車旁,被告駛過時撞上受害者的車子,還輾過受害者的腳,導致他摔倒。被告事後離開現場,沒有停下來幫助。
旁人見狀後,協助受害者撥電報警。
醫藥報告顯示,受害者的右膝和左跟腱擦傷、臀部壓痛、胸部、背部和上肢也挫傷,拿了5天的病假。受害者車子的維修和損失費達1100元(新幣,約3671令吉),被告並未作出賠償。(人名音譯)
控方指被告 看到證據才要認罪
控方指出,被告原本不認罪,案件已經安排展開審訊,被告看到證據後才打算認罪。
控方指出,被告魯莽地駕駛且靠近受害者,甚至碾過受害者的腳。受害者因撞擊而摔倒,沒有受到更嚴重的傷害,純屬僥倖。
另外,被告有前科,曾於2023年與一人的車子發生碰撞後,與對方吵架,因蓄意傷人被判坐牢4周。
控方要求法官判以被告監禁3星期至5星期,吊銷駕照12個月。
案展至12月4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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