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男子被指酒後兩度在多層停車場樓梯間房間,企圖強姦掛花場泰國籍女歌手,還企圖逼對方為他口交,在審訊後被判罪成。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案件於2018年8月7日凌晨4時45分至5時11分,在金殿路第125A座多層停車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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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8歲的楊卓平(譯音),他面對兩項企圖強姦、一項企圖強迫口交,以及4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受害者是一名泰國籍女郎,案發時31歲,在新加坡一間掛花場當表演歌手。
被告承認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但針對企圖強姦和強迫口交的3項控狀不認罪。他在審訊後被判罪成,案件今早進行陳詞。
根據裁決書,受害者供證時表示,她在案發前一天晚上9時上班,被告是客人之一。被告當晚買了花環為受害者掛花,隔天凌晨3時送受害者回家。
受害者因希望被告日後能繼續捧場,同意讓被告送她回家,還選擇繞遠路回家,與被告聊天建立關係。
豈料兩人經過事發地點時,被告抱著受害者還強吻她,甚至將她拉到樓梯間的小房間裡,兩度企圖強姦她。
不僅如此,被告還企圖逼受害者為他口交。
受害者指被告在過程中突然顯得害怕,並離開房間。她事後打電話向男友求救,當天下午報警。
被告抓著受害者的手,拉她進樓梯間,以及擁抱受害者並強吻她的畫面,被停車場的監控器拍了下來。
為受害者驗傷的醫生,在供證時也說受害者私處部位有紅斑和擦傷,不可能是自己弄傷的。
法官認為受害者是可信的證人,加上監控器畫面以及驗傷報告都能證明受害者的說辭,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在控辯雙方對刑罰進行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下個月6日下判。
受害者當時男友供證:
聽見被告說‘今晚我一定要有她’
受害者當時的男友出庭供證,說他在與受害者通電話時,聽到被告與朋友電話聊天,說了一句“今晚我一定要有她”,意識到被告要與受害者發生關係。
該男友供證時表示,他原本準備送受害者回家,但之後接到受害者電話,說她與一名顧客外出。
為安全起見,受害者沒有掛斷電話,好讓男友能旁聽她與這名男顧客之間的對話。
男友表示,受害者與被告搭車回家時,聽見被告打電話跟別人聊天,聽見被告說出一句“今晚我一定要有她”,意識到被告要與受害者發生關係。
男友心急敗壞,立即下車找尋受害者下落,但不成功,最後在接到受害者求救電話後,趕到事發地點找到受害者,並送她回家。
男友形容,受害者當時情緒不穩定,衣著不整,看似被龍捲風吹過或參加摔跤賽一樣。
口供裡承認要與受害者性交
庭上卻稱案發時暈倒
被告在口供裡承認要與受害者性交,庭上供證時卻說自己案發時頭部撞到天花板而暈倒,不記得當天發生了什麼事。
被告與警方錄口供時,稱自己當天喝了很多酒,不記得案發細節,只有片刻回憶。他記得當時有送受害者回家,坐在受害者腹部上企圖與她性交,但他並沒有勃起。
被告也否認逼受害者為他口交。
不過,被告在庭上供證時,稱受害者在樓梯間往後倒,他一邊抓著樓梯欄杆,一邊試圖將受害者扶起,不過遭受害者拒絕。
被告稱這時自己的頭部撞倒天花板而暈倒,不記得之後所發生的事。
不過法官表示,被告頭撞天花板的事遲至庭上供證時才揭露,錄口供時並沒有提及此事,而醫生在為被告驗傷時,也沒有發現被告頭部有傷。被告說他當晚喝了很多酒,但法官指被告能小心翼翼下樓梯、抽菸,走路時也步伐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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