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訊)男子涉嫌在家中非法藏有157支軟氣槍被裁定罪成,卻堅稱未被法庭告知擔保人必須出庭,因此沒有事先安排,拒絕解釋擔保人為何缺席,法官昨天判他坐牢9天。
沒通知擔保人出庭 卻說未被告知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劉輝建(44歲)面對3項包括牴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及進出口條例的控狀。早前報道,被告被指於2018年11月16日約下午1時30分,在沈氏坊第53座組屋4樓的一個單位內,非法擁有157支共62種款式的軟氣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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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認罪,案件2021年4月開審。法官早前裁定被告牴觸進出口條例罪名成立後,控方申請撒銷其餘兩項控狀,獲得法官批准。
經過審訊後,法官於5月24日判被告罪成。
根據結案陳詞,證據顯示,被告是專門通過網絡非法出售軟氣槍的商人,警方所起獲的157支槍支都是以電池或彈簧發動。
案發當天,被告聘請私召車司機幫他送貨,結果遭人舉報,警方突擊他的住家並將他逮捕。
案件昨天過堂,被告獨自出庭。
面對法官詢問為何擔保人不在場,被告聲稱上次法官沒有下達判決,沒有解釋為何擔保人要在場,也沒有說清楚擔保人什麼時間需要去到什麼地點,使他無法做出事前安排。
對此,法官指出,根據上一次的過堂記錄,法官已經向被告說明需要滿足的條件,即如果法官判處被告監禁,在擔保人不在場的情況下,被告無論上訴與否,都需要即刻服刑。
當時通譯員翻譯給被告聽後,被告表示理解。
法官進一步補充,當時也提及若被告要求上訴,擔保人必須在場同意展期服刑,否則被告須即刻服刑,被告同樣表示理解。
當法官向被告確認法庭是否沒有告知他上述信息時,被告僅表示,剛剛已經陳述清楚了,不願進一步作答。
庭上透露,被告的擔保人是他的姐妹。在法官的多次詢問下,被告才鬆口表示沒有聯繫擔保人出庭。
法官下判前給被告10分鐘聯繫姐妹,讓對方下午3時前趕到。隨後,被告表示電話打不通,擔保人無法按時出庭。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9天,以作威懾。(人名譯音)
多次無視法官指示
被告極不合作,審訊過程中多次無視法官的指示,寫好書面陳詞卻不事先提交,寧願在庭上花5天口頭陳詞。
根據報道,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控方早前列舉了他不合作的行徑,包括問控方證人無關緊要的問題。法官要求被告停止詢問時,被告也不加理會。
另外,控方也指被告不願事先提交結案陳詞,花5天時間在庭上口頭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在庭上看著電腦念英文稿,顯然是有辦法提交書面陳詞的。
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2到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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