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一名32歲男子欺騙前同事進行“投資”,在對方失業後還趁火打劫,引誘對方追加更多資金,朋友前後被騙走近9萬元(新幣,下同;約29萬8588令吉),遲遲得不到報酬才發覺受騙;這名男子以類似手段欺騙七人逾16萬元,被判坐牢22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鄭偉傑(譯音)共面對七項欺騙和一項失信控狀,他於今日承認其中五項控狀,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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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於2023年6月13日開口向前同事(33歲)借9200元,並承諾對方還款時會多還1000元,前同事答應後在當天便把錢轉賬給被告。
接著,被告與前同事聊起賺外快的話題,並藉機詢問對方是否有興趣投資,謊稱可以替前同事投資,每月還可獲取5%的回報。
前同事聽後心動決定投資,並讓被告把原本應該還他的9200元拿去投資,過後陸續投入更多資金。同年7月30日,前同事向被告吐露自己失業,被告卻以每月回報增加至7%為幌子,欺騙對方再投資5萬元。
這名前同事在三個月內,前後被騙約8萬9435元,被告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前同事自2023年9月開始向被告索取投資報酬,卻被各種藉口搪塞,驚覺上當後報警。
另一名受害人是被告的31歲朋友。2021年1月,被告詢問朋友是否有興趣以1萬9900元購買一支勞力士錶,稱自己有鐘錶店的聯繫。朋友支付全款後,發現被告交不出手錶,於是報警處理。
利用受害人弱點騙取大筆錢財
綜合所有控狀,2020年10月17日至2023年8月28日,被告以類似手法共欺騙七人約16萬3663元,至今僅賠償約2萬9145元。
控方指出,被告利用受害人的弱點,以給剛失業的前同事提供更好的報酬,欺騙對方投資更多錢,而且他在長時間內騙取多人大筆錢財,促請法官判他坐牢24個月至27個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選擇儘早認罪且沒有案底,他不是一名慣犯,已盡所能做出賠償,懇請法官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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