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訊)6名孟加拉籍外勞被控從事非法放貸活動,今早在麻坡推事庭認罪後,各被判罰款2500令吉。
6名被告是胡先亞德(40歲)、阿敏卡比爾(29歲)、松哈葛(28歲)、沙里夫依斯蘭(33歲)、依斯蘭阿迪古(29歲)及阿敏胡先(2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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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是在1951年借貸法令第29A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監禁或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承審推事蘇扎娜宣判他們各被罰款2500令吉,若未能繳付罰款,則需以坐牢3個月替代。
6名被告皆委託律師峇拉仁巴拉馬希班出庭辯護,並在聞判後繳付罰款。
根據案情,6名被告專向麻坡地區的同鄉放貸及收取一定的利息,並扣留借款人的提款卡(ATM),直至還清貸款為止。
警方逮捕6人時,也起獲被告用來從事非法放貸活動的工具與證物,包括7種品牌的電話、5個各品牌的斜揹包、187張銀行提款卡及17萬6250令吉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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