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讯)6名孟加拉籍外劳被控从事非法放贷活动,今早在麻坡推事庭认罪后,各被判罚款2500令吉。
6名被告是胡先亚德(40岁)、阿敏卡比尔(29岁)、松哈葛(28岁)、沙里夫依斯兰(33岁)、依斯兰阿迪古(29岁)及阿敏胡先(2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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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是在1951年借贷法令第29A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承审推事苏扎娜宣判他们各被罚款25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以坐牢3个月替代。
6名被告皆委托律师峇拉仁巴拉马希班出庭辩护,并在闻判后缴付罚款。
根据案情,6名被告专向麻坡地区的同乡放贷及收取一定的利息,并扣留借款人的提款卡(ATM),直至还清贷款为止。
警方逮捕6人时,也起获被告用来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的工具与证物,包括7种品牌的电话、5个各品牌的斜背包、187张银行提款卡及17万6250令吉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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