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4日訊)一名有犯罪前科的工廠工人今日改變態度,承認肢體性侵未成年女中學生,被判坐牢5年及打鞭3下。
被告是25歲的莫哈末沙比克艾曼。他在今年11月5日因強姦12歲8個月的義妹,被判坐牢8年及鞭打3下,今早則因肢體性侵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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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諭令被告在服完強姦罪的刑期後,再繼續肢體性侵的刑罰,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出獄後受警方監視2年。
這也意味著,被告一共需坐牢13年及鞭笞6下。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控於2022年2月13日下午1時30分,在居鑾柏林冬墾殖區的道路上,觸摸一名當年只有14歲6個月的女中學生,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14條文下受罰。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於2022年2月16日被捕,並於同年8月28日被提控上地庭及進入庭審階段,控方傳召了2名證人出庭供證。
被告今日在案件開審前,突然改口承認有罪,並通過律師哈林沙菲宜請求法庭從輕發落,以便早日恢復自由,照顧父母及家庭。
案情顯示,受害人在案發時騎著摩托車送同學回家,卻被一名駕著摩托車的陌生青年尾隨。在抵達案發地點時,該青年突然伸出左手觸摸其胸部。
受害人之後向拉央拉央警局報案,警方於2天后逮捕被告,而受害人也在認人程序中認出當天襲胸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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