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訊)2名華裔男子醉駕罪名成立,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被判坐牢1天、罰款1萬令吉,駕照被吊銷2年。
2名被告在向法庭繳交罰款及在法庭服刑後,於今日下午獲准離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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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醉駕案的被告是42歲的兒童服飾商人吳錫芬(譯音)。他被控於今年7月12日凌晨1時40分,駕駛汽車經過麻坡砂吉路時,被值勤交警檢測出身體的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有85毫克酒精。
第二起醉駕案的被告則是34歲的視頻拍攝員鄭卓毫(譯音)。他被控於今年5月10時凌晨1時30分,駕車途徑峇吉里路4英里處時,被檢測出身體的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有74毫克酒精。
兩人皆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5A(1)項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2年及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3萬令吉,同時駕照被吊銷不少過2年。
2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謝美燕在庭上求情時,指2人皆為初犯,在事後感到懊悔,請求法庭輕判,以便照顧年邁的父母和家庭。
麻坡第一推事庭推事蘇札娜聆聽了控辯雙方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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