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訊)新加坡食品局擬放寬限制,允許每人帶入最多15公斤、供私人享用的海外食品入境新加坡。
《聯合早報》報道,目前,新加坡入境者只能帶入最多5公斤的肉類和海鮮、少量水果和蔬菜,以及30個雞蛋供私人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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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政府昨日在國會提出一讀的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每人可從海外帶入最多15公斤食品(包括30個雞蛋)。
新加坡食品局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放寬限制是要在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動物健康,以及為公眾提供便利3方面做出平衡。”
動物血及野味等 仍禁止帶入新加坡
為把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最低,新加坡食品局將允許公眾從海外帶入牛肉、豬肉、羊肉、鹿肉、雞肉、鴨肉、鵝肉、火雞肉等較常見的肉品,但動物血和野味等風險較高的食品仍一律禁止。
帶入食品供私人享用 售賣屬違法
食品局說,儘管接下來會有更大的靈活性,但帶入的食品都只能供私人享用,售賣行為將是違法的。新法案將加以清楚闡明,詳情日後公佈。
林曉靜(47歲,客服人員)說,燒鵝在新加坡較少見,所以她每次去香港都會很想把燒鵝和一些燒臘食品帶回來,但無奈人們目前不能從香港帶回燒鵝。
她聽聞有關限制未來可能放寬之後相當興奮,覺得未來終於可以把這些食品買回新加坡,與家人一起享用。
不過,她也指出,未來能夠帶入的食品分量即使增加,也不會促使她買更多,她還是會適量購買。
“因為這些肉類都是易腐食品,不能收太久,最多兩三天就要吃完。其實,每次從其他批准的地區購買類似食品回新加坡時,通常5公斤都不到,可能就兩三公斤而已。”
鄒姓退休者(63歲)受訪時說,他不時會到馬來西亞找美食。有一次吃到很好吃的鹽焗雞,一心想和家人分享,便一口氣買了3只。沒想到在新山關卡,被關卡人員要求扔掉。
“這是幾年前的事,但印象很深。從那次以後,我就不敢帶熟食過關卡。條例放寬是好事,畢竟有些古早味現在在新加坡很難找到,家人年紀大了又不方便出國,可以帶些美食回來給他們享用當然好。”
來自馬來西亞吉隆坡的甘秀娟(48歲,自僱者)很期待把大馬的肉類食品帶到新加坡。
“(條例放寬後)我就可以在柔佛新山買燒鴨和肉乾等食品回來,不僅口味熟悉,價格也便宜很多。新年期間開車進去,就可以一次帶很多包肉乾回來。”
現行8條法令 結合相關條例成為總框架
新加坡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旨在把現行8條法令中,與食品安全和保障相關的條例結合起來,成為一個總框架,確保整個食品價值鏈的一致性,並強化食品局的監管能力。
這8條法令是:動物與飛禽法令、植物管制法令、環境公共衛生法令、飼料法令、漁業法令、食品銷售法令、衛生肉類和魚類法令,以及價格管制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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