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訊)69歲校工指揮交通讓學生安全越過道路,卻遭“失魂車”從後方撞傷。
肇禍的40歲女司機經調查後已獲釋,警方援引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條文(LN 166/59)調查,觸犯者可被罰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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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阿南警區主任莫哈末蘇海米在文告中披露,這起意外於11月7日下午1時許,在新山至達城一所學校前方發生。
他透露,事發當日,女司機從新山百合花園朝往億城鎮方向行駛,在開抵案發路段時,車子不慎撞上一名男校工。
他說,男校工手部受輕傷,女司機在接受調查後已獲釋。
他提醒民眾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持警惕及負責任行駛。
目擊上述車禍者,可聯繫警方(07-386 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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