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6日訊)警方今早把一名“峇都安南屠妖節謀殺案”的印裔主嫌控上地庭,同時獲准延扣一名潛逃5天后在昨天落網的嫌犯,而另一名較後被延扣的嫌犯則轉當證人。
46歲主嫌的妻子(40歲)、兩名女兒(21歲和19歲)及一名未成年兒子與另3男,則被控告騷亂。主嫌未成年兒子,也被控告毀滅一把兇刀以掩護主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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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甘尼申被控與另一嫌犯於上星期四(10月31日)晩上約8時30分至8時35分之間,在峇都安南的瑟加迪(Taman Sejati)99便利店路口附近謀殺一名印裔男子N.格沙宛(30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並與同一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罪成者可被判處死刑,或監禁不少於30年和不超過40年,而若不判死刑則須判處鞭笞不少於20下。本案訂於明年1月6日過堂。
主嫌被告的妻子莎拉華蒂(40歲)、兩名女兒畢薇娜(21歲)和列莎麗娜(19歲)和一名未成年兒子,以及另3名印裔男子柏拉達(22歲)、蘇肯迪蘭(27歲)和另一名未成年男子,則被控在上述地點和時間聚集一起騷亂時,其中一人或多使用暴力,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47(騷亂)條文,罪成者可被判處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主嫌被告的妻子兒女4人和另3人皆對騷亂指控不認罪,並各以2500令吉保釋,案件訂於今年12月17日過堂。
另一方面,主嫌被告的未成年兒子也被控於上述日期晚上8時許,在瑟加迪(Taman Sejati)一間屋子匿藏一把用來謀殺的兇器巴冷刀,以避免案中主嫌逃過法律責任,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201(銷燬證據)條文,若罪成可被判處最高7年且須罰款。
被告未成年兒子對此不認罪,並以2000令吉保外候審。本案法官為拉希瑪,主控官為卡麗嘉,主嫌一家五口的代表律師為施文德蘭,另3位被告則暫無代表律師。
被告豎拇指 1嫌展V手勢
昔加末警方昨天逮捕另一名涉案男性嫌犯,並於今天帶到推事庭申請延扣。他被警方帶離昔加末法庭返回昔加末警局扣押時,用右手向媒體攝錄鏡頭用展示V型手勢,而隨後的主嫌被告莫哈甘尼申則向媒體攝錄鏡頭豎起兩根拇指。
昔加末警區主任阿末詹比利表示,警方在案發後逮捕9名年齡17歲至46歲的嫌犯,其中5男3女己在今早被控上地庭,而另一人則轉當證人,而另一名甫落網的嫌犯也於今早被帶往法庭申請延扣。
他表示,警方調查後發現昔加末峇都安南出現黑幫勢力,並已成功逮捕一些涉及紋身的黑幫人士後,在1966年社團法令下提控,而警方將即對每項情報投訴採取行動,絕不會有任何妥協和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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