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华裔水果小贩于2星期前向14岁的亲生女儿“露宝”,认罪后被判坐牢8年及打鞭2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52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0日晚上8时,在峇株巴辖的住家向亲生女儿“露宝”,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5(a)(i)项(非肢体性侵)条文及同一法令第16(1)项(可信任人性侵)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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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在非肢体性侵罪下,最高可被判坐牢10年及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被可信任人性侵罪则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及打鞭不少过2下。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聆听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及被告的陈述后,宣判被告的两项罪名成立,分别坐牢6年和2年及打鞭2下,刑期分开执行。
案情显示,被告于事发当天趁著受害人从住家厕所出来时,冲向前去向受害人“露宝”,并摸抚自己的下体。
当时,被告的妻子及另一名女儿正用餐,两人同时目睹被告的行为,而被告则若无其事地绕过她们回到客厅。
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类似事件经常发生,让受害人与妹妹感到不适。
受害人在事后向峇株巴辖警方报案,被告则在永平被警方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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