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訊)一名來自居鑾武吉甘當的25歲墾殖民,涉嫌於2年前強姦同住的養妹,他今日在麻坡地庭認罪後,被判坐牢8年及打鞭3下。
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也諭令被告在服刑期間必須接受輔導,出獄後受警方監視2年;刑期從重新被捕日,即2024年11月4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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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沙比克艾曼被控於2022年12月的某天,在居鑾武吉甘當墾殖區的屋內,強姦當時年僅12歲8個月的受害人(母親的養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1)項(強姦)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丹尼爾副檢察司在庭上指此案案情嚴重,同住的被告不但沒有照顧年幼的養妹(受害人),反而進行侵犯,他請求法庭嚴懲被告,以警惕世人。
案情顯示,案發時受害人在養母的房間睡覺,突然被告壓在其身上及性侵她。受害人事後向養母哭訴遭遇,卻被養母責罵及吩咐她不可將事情告訴任何人。
受害人之後返回親生父親身邊居住,直到2023年6月20日才向伯父揭露遭遇,並在父親陪同下到醫院檢查,證實受害人處女膜有舊的撕裂痕跡,受害人隨即向居鑾警方報案。
被告於2023年6月20日被捕,並於2024年11月4日重新被捕及於今早被提控上庭。
根據警方記錄,被告也涉及另一起仍在審訊的性侵兒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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