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女傭被辭退但被新加坡一家中介公司的董事賞識,以月薪900元(新幣,下同;約2982令吉)被“偷請”當公司職員,還可賺取最多300元(約994令吉)的抽成,公司、董事和職員昨日被判罰款。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莫海丁(53歲)是新加坡一家女傭中介公司的董事,莫海丁和公司分別面對5項和兩項牴觸僱傭中介法令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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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公司職員阿都拉薩(56歲)也承認牴觸兩項僱傭中介法令。
案情顯示,瑪妮琳在2015年3月通過中介安排到僱主家當女傭,不過僱主對她不滿意,解僱了她。
瑪妮琳7月返回中介公司,當時莫海丁觀察到對方說得一口好英語,也能管理其他菲律賓女傭,便測試她的打字速度。
確認瑪妮琳適合當一名稱職員工後,莫海丁詢問她是否有意在公司工作,協助輸入和更新女傭申請者的資料,瑪妮琳同意後在同月開始上班。
事後,莫海丁以僱主身份,在8月12日為她申請女傭工作準證,但實際上瑪妮琳是被聘請處理僱傭中介的職員。
她的工作包括到機場接送女傭、在女傭面試時為僱主擔任通譯員等。
2019年2月,莫海丁要求瑪妮琳使用職員阿都拉薩的Singpass賬號,為僱主和女傭提交工作準證的申請。
每次提交申請,瑪妮琳會通知阿都拉薩,而阿都拉薩會把一次性密碼等資料交給她,她前後完成了40份申請。
最初,莫海丁在2015年7月,每個月支付瑪妮琳600元(約1988令吉)的薪資,包括住宿和伙食,後來在2019年2月,她的薪水漲至900元。
另外,從2017年2月起,每當瑪妮琳成功為女傭找到僱主,她可以獲得額外抽成,每個月賺取200元(約662令吉)到300元(約994令吉)的抽成。
瑪妮琳前後共收到4萬7700元(約15萬8096令吉)到5萬零200元(約16萬6382令吉)。
新加坡人力部調查官在2020年1月8日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才揭發此事。
控方指出,公司聘請無執照人士進行僱用工作,除了一般跑腿工作,如接送女傭到不同地點,還進行較為專業的工作;阿都拉薩則協助這兩人完成工作。
法官最終判莫海丁罰款1萬3000元(約4萬3087令吉),公司和職員阿都拉薩同為罰款4800元(約1萬5909令吉)。
非法僱用助擴張業務
為了擴張業務,董事偷偷聘請另一名女傭協助公司業務。
2018年4月,另一名女傭米歇爾完成合約後,返回公司宿舍。由於公司當時正在擴張業務,需要更多人手,莫海丁問她是否有意幫公司工作。
莫海丁為此支付米歇爾650元(約2154令吉)的月薪,若成功為女傭找到僱主,每位女傭她可獲取20元(約66令吉)到25元(約82令吉)的抽成。
後來,莫海丁在2019年1月把薪資和抽成分別調整為750元(約2485令吉)和15元(約49令吉)到25元。
米歇爾的職責包括接送女傭到不同地點、為她們購買保險、收集和上傳她們的資料、幫菲律賓女傭跟潛在僱主或其他中介進行翻譯等。
750新元月聘女傭當廚
董事安排女傭到宿舍當主管和廚師。
莫海丁在2016年10月26日僱傭一名女傭,但在2018年10月,女傭通知莫海丁她找到國外的另一份工作,並有意接受,不過手續需要時間辦理。
得知女傭要離開後,莫海丁提議讓她住在公司宿舍,並讓她在等待手續辦好的期間,擔任宿舍的主管和廚師。
女傭同意後,在2018年10月到隔年3月住在宿舍,為其他女傭烹飪、管理以及監督她們,以此獲得75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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