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4日讯)“你因为没钱就去抢劫别人的财物,怎样都是有错,犯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今日针对一起抢劫手机案作出判决时,这样告诫伊班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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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被告英加比(47岁,石膏工友)因抢劫外劳手机,在持械抢劫罪名下被控。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
被告在庭上向法官求情表示,他之所以抢劫,是因为当时二女儿生病往院亟需用钱,他向老板借钱被拒绝,就去做临时搬运工,却被老板耍弄没有给钱,在别无选择之下,只好去打抢外劳财物。
被告请求法官给他另一次机会,并保证不再犯错,因为家里有妻子和3名儿女还需要他负担。
在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述后,法官宣判被告坐牢4年6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依据控状,被告被指控于今年10月27日凌晨2时,在东甲县利丰港一处工地持械抢劫一名外劳的智能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 (抢劫)条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
案情指出,被告当时骑乘摩托车到工地持刀抢劫外劳后,将贼赃以250令吉售卖给武吉甘蜜一间手机店。
外劳在案发后向利丰港警方报案,被告于10月27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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