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訊)今年9月9日到11月1日之間,新加坡有至少74人因涉及同詐騙案有關的錢騾罪行,在修訂後的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和濫用電腦法令下被控新的罪名。
《8視界新聞網》報道,警方發表文告說,被控上法庭的違法者,包括至少59名男子和15名女子,他們年齡介於18歲到5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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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中一起結案的案件中,一名違法者為了1000令吉的酬勞而同他人分享個人的網上銀行資料及一次性密碼,讓不法分子洗錢超過16萬元(新元,下同;約53萬零900令吉),結果被判坐牢6個月,罰款306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為了賺2400元的“快錢”,讓不明人士掌控他的電子政府密碼Singpass賬號,以開設兩個銀行戶頭收取超過33萬7000元,結果被判坐牢8個月,2400元的酬勞也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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