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議會執法人員在取締流浪狗的行動中,射死了一隻流浪狗,引發千層浪,還登上報紙頭條,這在大馬實屬罕見。
愛護動物人士對執法人員的行為表達不滿,在所難免,對執法者而言,那是他的工作,也是日常公事,對愛護動物者而言則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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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年少時,鄉下常常看到捕殺野狗的執法人員,對著野狗開槍射殺,大家都習以為常,沒有人聲討,也沒有人質疑。
時代變遷,如今人們的思維也不同了。
剛搬來新居不久,就在社區圍籬公園看到一隻楚楚可憐、身子瘦弱的流浪狗,它躲在涼亭石椅下,我們帶了麵包和乾糧餵它,漸漸地從陌生變成熟悉的朋友。
晚飯過後在公園散步,它就像一隻忠心耿耿的義犬,貼身保鏢般陪著我們散步,清晨騎腳車到公園晨運,它也尾隨在後。
開車上班時,它同樣會追著車子直到保安亭,目送我們離開。下班後,車子進入保安閘門,它也跟在車後來到家門口,然後趴在大鐵閘門前,等著我們餵食。
每次看到它從草坪上跳起來,衝向低飛的烏鴉作勢要捕捉的樣子,再重重摔在草地上,樣子十分滑稽。
在一次獵狗行動中,它被執法人員帶走,四處查詢得知它沒有被射殺,而是關在相關單位的流浪狗園區,經過幾番折騰才把它贖回。
重見天日後,決定幫它進行絕育手術。
曾聽一位友人說,他鄰居養了很多狗,有的把它拴在後巷水溝邊,任由它日曬雨淋,有時候它的喝水盤打翻了,鄰居不忍心只好為它添水,以免渴死。
有一天,這位鄰居感覺後巷沒有狗吠聲,開門一看驚覺狗兒被吊死在水溝邊,他說這已經是第2只被吊死的狗了。
養狗人士對自己的寵物,不能只是光說不做敷衍了事,既然要養寵物,就要有憐憫之心,要對它的衛生起居負責,否則就是對動物的虐待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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