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為了給女兒拍照,46歲男子在距離新加坡空軍基地5公里的區域內,無照操作無人機,結果7分鐘後就遭新加坡民航局偵測到,昨天被判罰款4000元(新幣,下同;約1萬3212令吉)。
事發地點距離空軍基地5公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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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菲律賓的被告費爾南德斯(46歲)承認一項牴觸航空法令的控狀。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29日下午6時許,地點是宏茂橋鎮東公園(Ang Mo Kio Town Garden East)。
案發時,被告是一名高級船舶電機工程師,擁有一架重達249克的迷你無人機。
事發當天,被告帶著女兒抵達事發地點後,開始啟動操作無人機,用於拍攝女兒和周邊景色的視頻與照片。
約7分鐘後,新加坡民航局行動指揮中心偵測到事發區域有人操作無人機,在高空中飛行約1分鐘。該地點與實裡達空軍基地相距4.14公里。
兩名輔警隨後被派往事發地點進行調查。兩人抵達後,發現被告拿著無人機操控器,正在操作無人機。
被告隨之承認是這架無人機的主人與操作者,他沒有飛行無人機的許可證。
被告稱,知道無人機的重量較輕不需要註冊,但不知道其他關於操作無人機的規定,因此以為可以隨時操作無人機。
根據航空條例,被告在沒有獲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距離實裡達空軍基地5公里內,為了娛樂消遣操作飛行無人機,因此觸法。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向法官求情時表示,已經知道錯誤,並準備好繳付罰款,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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