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一名36歲女子在玩具店與一名3歲男童的父母起衝突後,從後面怒踢了男童一腳,導致對方撞傷膝蓋。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楊詩婷(36歲)今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罪名,被判坐牢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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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5月1日晚上7時10分許,地點是大華廣場(United Square)二樓的玩具反斗城(Toys“R”Us)。
受害者是一名男童,案發時3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洩露男童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男童當天與父母和5歲哥哥一起在玩具店購物。父母付款後,前往自助區包裝禮物。
與此同時,被告也在玩具店購物,並打算包裝禮物。
不久後,被告與男童父母就使用膠帶一事爆發衝突,雙方不歡而散。
包好禮物後,父母帶著孩子離開玩具店。彼時,被告也離開玩具店,走在男童一家身後。
由於被告仍對早前的爭執耿耿於懷,因此大步走向他們,並在經過時從後面故意踢了男童一下,導致男童摔倒,撞到膝蓋。
事發後,被告試圖逃離現場,但犯案過程被轉身查看兒子情況的父親看到,因此當場被抓包。
男童之後前往醫院接受治療,獲得3天病假。後來,他因為表現出時而安靜、時而驚恐的症狀,被轉介看兒童心理醫生。
法官下判時說,從受害者的年齡看來,被告的行為是懦弱的,目的是為了對受害者的父母進行反擊。被告作為育有孩子的母親,不應該這麼對待另一個家庭的孩子。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0天。(人名譯音)
被告堅稱不小心絆倒男童
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始終堅稱是不小心絆倒男童。
控方指出,被告是名成年人,案發時故意跟上受害者一家,從後面踢了受害者,事後還試圖逃跑。
她的罪行被監控攝像頭和受害者的父親當場揭發,卻在接受調查期間,始終堅稱是不小心絆倒受害者,可見她毫無悔意,因此促法官判被告坐牢2至3周。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離開玩具店後,準備去餐廳找家人,正好走的方向與受害者一家走的一樣,並非有意跟著受害者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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