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訊)稱看不慣家人生活邋遢,婦女過去8年不顧弟弟反對,深夜上門打掃房間衛生,弟弟不堪騷擾,動手襲擊姐姐。
如今兩人分別都成功取得保護令,法官也令姐姐不得進入弟弟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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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判詞,姐姐稱沒有同住的兩名家人沒打掃好房間,於是多次深夜上門,進入弟弟臥室打掃到清晨。弟弟認為隱私被侵犯,兩人為此發生矛盾,弟弟甚至對姐姐動粗。
為此,雙方入稟法庭申請保護令,弟弟也針對臥室申請家庭驅逐令,阻止姐姐進入房間。
弟弟稱,姐姐會在夜晚現身,晚上10時進入他的臥室打掃至清晨4時。與弟弟同住的另一女家人補充,姐姐不住在他們的家裡,但堅持每晚回來打掃,直到清晨6時才返回自己的住家。
這名女家人透露,如此的情況已經持續了8年,並指他們因而非常苦惱,夜晚無法入睡,而之前每逢週末他們還需趕回家為臥室上鎖,避免姐姐進入。
弟弟稱多次告知姐姐不要進出房間,女家人也指姐姐不顧他們的反對,即便她已把房間鎖起來,姐姐還是會試圖用其他方式進入。
對此,姐姐解釋如果兩名家人會自己打掃房間也就算了,但他們已年過40,還不收拾房間,連一根手指頭都不願意動,導致窗框都是黑色的。
姐姐進一步說明,兩名家人所住的單位在底層,周圍有很多害蟲,並指他們可以放任壁虎跑進櫥櫃、蟑螂產卵、櫥櫃發黴。
“有東西壞了,誰來修?只有我會修和給錢。他們一分錢都不給,他們根本不管,所有東西都要我做。”
法官指出,一般而言,家人幫忙打掃房子無傷大雅,甚至會被視為關愛的舉動,絕非構成騷擾。
不過,看似無害的舉動,在其他情況下也可以對他人造成極大的痛苦。
法官不接受姐姐的說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弟弟的房間骯髒不堪,需要不顧他的意願進行多次打掃,而房間或單位也沒害蟲。
根據姐姐出示的照片,屋子雖然有些亂,但不至於要凌晨進入弟弟房間打掃,更何況兩人都是成年人,姐姐沒有必要把自己的衛生標準強加到弟弟身上。
法官認為,姐姐的行為足以構成對弟弟的持續騷擾,屬於一種家暴,因此批准弟弟的保護令申請,也下令姐姐不得進入弟弟房間。不過,法官指弟弟對姐姐施暴,因此也批准姐姐的保護令申請。
弟因姐行為倍感壓力 多次入住心理衛生學院
姐姐不願停止舉動稱:這是我爸的房子,如果弟弟感到不舒服,可以住外面。弟弟因姐姐行為倍感壓力,甚至多次入住心理衛生學院。
法官指,姐姐對弟弟造成的困擾絲毫不知情,當姐姐被問及弟弟對她的行為感到不舒服,她是否願意停止進入弟弟房間時,姐姐回說不願意。
姐姐稱,單位屬於父親而不是弟弟,若弟弟感到不舒服,可以住在外面或是買下自己的房子。她還說,弟弟不整理房間就會讓害蟲滋養。
弟弟認為隱私被侵犯,也因姐姐不顧反對,多次深夜進入房間打掃感到壓力,多次入住心理衛生學院。
法官指,姐姐缺乏認知和進入房間的堅持,令他認為有必要批准弟弟的申請。
姐稱非女傭或工人深夜才有空打掃
姐姐稱不是女傭或工人,只有深夜才有空去打掃。
被問及為何要深夜上門打掃,姐姐說她需要工作,也有自己的行程安排,需要按照行程走。
“我不能說,早上8時到就可以8時到,我不是他們的女傭,我不是他們的工人。”
姐姐解釋,她只能在有空時才能上門,由於她的行程緊張,只有晚上10時才有空打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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