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訊)國會通過的公民權修憲案雖賦予馬來西亞女性平等權利,惟在作業程序的實際運作,以及包括非婚生子、領養子女等個案的處理細節未有明確框架,申請公民權之路還有一段辛苦的路要走,也有賴各方努力。
國會下議院日前以206票對1票,通過重大的公民權修憲案,即允許日後大馬籍母親與外籍丈夫在海外誕生的孩子,可自動享有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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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加強監督提升信賴度
曾協助民眾申請公民權的國會議員及律師,接受星洲日報《大柔佛》社區報訪問時,表示國會下議院通過的公民權修憲案具備意義,但仍有許多細節需要進一步闡明。
他們說,需採取的相關措施,除了提高政府行政部門的透明度,讓民眾準確掌握其結構、運作及決策過程,還包括針對當前申請公民權的困境,提出因應法令規章及實施方式。
“涉及公民權的個案相當複雜,釐清民眾的疑慮之際,也要強化監督和實現良善治理,提升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潘偉斯:處理申請SOP須透明
地不佬國會議員潘偉斯指出,政府嚴格審核是為了確保只有符合資格者才獲得公民權。不過,提高效率與透明度同樣至關重要。
他說,很多無國籍孩童是因為父母被技術上的問題所阻礙,例如父母還沒有辦理婚姻註冊前所生下的孩子、母親不是大馬公民,而就算父母之後註冊結婚,小孩還是不能成為公民。
潘偉斯認為申請公民權的標準作業程序必須透明,讓民眾掌握每一項程序和所需呈交的文件,以及擬定多長時間可知曉申請結果。
“我們不能再讓申請人耗費3年、5年、10年,還無從得知申請結果,而是1年內可知道結果。”
對於修憲案闡明申請大馬公民權的年齡限制,將從21歲下調至18歲,潘偉斯表示他個人不贊同此部份,這意味奪去一些申請人的權利。
“無論如何,通過的公民權修憲案象徵歷史性一刻,從內政部今年處理超過1萬9300份公民權申請,顯示政府決心解決公民權的議題,我們朝著正確的方面邁出一步。”
陳泓賓:法律行政層面待提升
峇吉里國會議員陳泓賓說,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允諾會在1年時間內,處理完所有積壓的公民權申請,但此過程尚需凝聚共識。
他表示,公民權申請的法律和行政層面還有待提升的空間,特別是個案中的細節需要各方互相協調,以便申請工作得以順暢展開。
“由於公民權申請個案的情況各別,相關法律細節需更詳細闡明,避免申請人花費長時間辦理手續,卻卡在某個部份進退兩難。”
陳泓賓也說,脫氧核糖核酸(DNA)親子鑑定報告在公民權申請程序中,目前僅作為輔助文件,而非決定性證據使用,他希望內政部能重新考量這點。
“如果內政部願意改革公民權審核決策,將脫氧核糖核酸親子鑑定作為決定性證據,公民權衍生的各類問題相信能大幅緩解。”
蔡學捷:非婚生孩應依母國籍
律師蔡學捷表示,日後大馬籍母親與外籍丈夫在海外誕下孩子,程序上需要在一年內向馬來西亞大使館呈報及提呈文件,孩子才能享有公民權。
他說,法案建議修正的是第二附表的第二部分,問題在於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條文的條件,必須同讀第二附表第三部份第17條文。
聯邦憲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條文與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7條文同讀下,在定奪非婚生小孩是否可獲公民權一事上,採納的立場是非婚生孩子的國籍,應依照母親國籍而定。
蔡學捷說,他接觸處理的大多數個案,特別是在冠病疫情行管令期間,未來得及辦理婚姻註冊,而在國內誕下小孩,即非婚生子的孩子公民權申請事宜。
此外,他指出,外籍女子和大馬男性結婚後,在獲得公民權的2年內離婚會否導致公民權遭褫奪,以及領養孩子的公民權申請,需要憲法和法律條文確切的修正闡述,給予涉及的事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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