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国会通过的公民权修宪案虽赋予马来西亚女性平等权利,惟在作业程序的实际运作,以及包括非婚生子、领养子女等个案的处理细节未有明确框架,申请公民权之路还有一段辛苦的路要走,也有赖各方努力。
国会下议院日前以206票对1票,通过重大的公民权修宪案,即允许日后大马籍母亲与外籍丈夫在海外诞生的孩子,可自动享有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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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加强监督提升信赖度
曾协助民众申请公民权的国会议员及律师,接受星洲日报《大柔佛》社区报访问时,表示国会下议院通过的公民权修宪案具备意义,但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阐明。
他们说,需采取的相关措施,除了提高政府行政部门的透明度,让民众准确掌握其结构、运作及决策过程,还包括针对当前申请公民权的困境,提出因应法令规章及实施方式。
“涉及公民权的个案相当复杂,厘清民众的疑虑之际,也要强化监督和实现良善治理,提升人民对政府的信赖。”
潘伟斯:处理申请SOP须透明
地不佬国会议员潘伟斯指出,政府严格审核是为了确保只有符合资格者才获得公民权。不过,提高效率与透明度同样至关重要。
他说,很多无国籍孩童是因为父母被技术上的问题所阻碍,例如父母还没有办理婚姻注册前所生下的孩子、母亲不是大马公民,而就算父母之后注册结婚,小孩还是不能成为公民。
潘伟斯认为申请公民权的标准作业程序必须透明,让民众掌握每一项程序和所需呈交的文件,以及拟定多长时间可知晓申请结果。
“我们不能再让申请人耗费3年、5年、10年,还无从得知申请结果,而是1年内可知道结果。”
对于修宪案阐明申请大马公民权的年龄限制,将从21岁下调至18岁,潘伟斯表示他个人不赞同此部份,这意味夺去一些申请人的权利。
“无论如何,通过的公民权修宪案象征历史性一刻,从内政部今年处理超过1万9300份公民权申请,显示政府决心解决公民权的议题,我们朝著正确的方面迈出一步。”
陈泓宾:法律行政层面待提升
峇吉里国会议员陈泓宾说,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允诺会在1年时间内,处理完所有积压的公民权申请,但此过程尚需凝聚共识。
他表示,公民权申请的法律和行政层面还有待提升的空间,特别是个案中的细节需要各方互相协调,以便申请工作得以顺畅展开。
“由于公民权申请个案的情况各别,相关法律细节需更详细阐明,避免申请人花费长时间办理手续,却卡在某个部份进退两难。”
陈泓宾也说,脱氧核糖核酸(DNA)亲子鉴定报告在公民权申请程序中,目前仅作为辅助文件,而非决定性证据使用,他希望内政部能重新考量这点。
“如果内政部愿意改革公民权审核决策,将脱氧核糖核酸亲子鉴定作为决定性证据,公民权衍生的各类问题相信能大幅缓解。”
蔡学捷:非婚生孩应依母国籍
律师蔡学捷表示,日后大马籍母亲与外籍丈夫在海外诞下孩子,程序上需要在一年内向马来西亚大使馆呈报及提呈文件,孩子才能享有公民权。
他说,法案建议修正的是第二附表的第二部分,问题在于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的条件,必须同读第二附表第三部份第17条文。
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与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7条文同读下,在定夺非婚生小孩是否可获公民权一事上,采纳的立场是非婚生孩子的国籍,应依照母亲国籍而定。
蔡学捷说,他接触处理的大多数个案,特别是在冠病疫情行管令期间,未来得及办理婚姻注册,而在国内诞下小孩,即非婚生子的孩子公民权申请事宜。
此外,他指出,外籍女子和大马男性结婚后,在获得公民权的2年内离婚会否导致公民权遭褫夺,以及领养孩子的公民权申请,需要宪法和法律条文确切的修正阐述,给予涉及的事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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