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1日訊)青年㩦父母到新山進行2天1夜遊,併入住一個公寓單位的民宿。期間因退租時與公寓管理層發生不愉快事件,遭當局以“態度不佳”為由扣押200令吉押金,讓青年感到不解。
事主蘇先生說,他已決定將案件帶到消費人仲裁庭審理,但另一邊廂,他也希望藉自己的經歷提醒其他消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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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件是在9月6日發生。
來自吉隆坡的投訴人蘇先生指出,他和家人是在9月5日飛抵士乃機場,過後在民宿住了一晚,當時一切感覺都良好。
不過,翌日退房時,卻因為和公寓守衛發生了一些小爭執,一家人與公寓管理層過後都各自報了案。
他表示,之後,他和父母就回到吉隆坡,可是9月7日,他卻收到由公寓管理層名義發來的一張發票,以“態度不佳”為由(penalty of bad behaviour),扣押了他200令吉的押金,讓他覺得訝異。
他說,第一次看到這樣的理由,讓他不可置信,由於覺得事件的起因並非單方面的過錯,當局沒有理由扣押。
他也曾試圖要求國州議員給予協助,惟基於事件屬於私人糾紛,有關投訴皆不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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