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1日訊)26歲餐館營運執行人員與同事聚餐後,“奉命”開車送兼職女同事回家,被指在途中伸手非禮她的胸部和私處,案經審訊後,法官判他非禮罪名成立,坐牢12個月和鞭笞3下。他不服所判提出上訴。
《8視界新聞網》報道,根據法網的判詞,26歲的被告於2021年8月19日午夜時分,開車送23歲的受害者回家,途中兩次非禮了她,受害者兩天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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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供證時說,她2021年1月份開始在一家餐館當兼職侍應生,她雖然不認識被告,但知道他算是一個“同事”,在案發前曾看過他在餐館出現幾次。
開車途中伸鹹豬手非禮受害者
2021年8月18日當天,她上班時,被告也到店裡幫忙,餐館經理的朋友當晚買了一些酒精飲料到店裡和他們一起聚會,她也喝了一些,但臨近午夜時分打算回家時,她感覺有些疲憊。一個同事見狀就吩咐被告送她回家。
途中,她說自己忍不住吐了,被告還好心停車幫她清理,並囑咐她可以安心閉眼休息,可是幾分鐘後,她感覺有隻手伸進胸前摸了她的胸部兩次,她嚇得整個人僵在座椅上不知如何是好。
說到不堪回首的往事,受害者一度當庭崩潰。另外,她說被告另一次把手伸進她的褲子摸了她的私處。
好不容易到家樓下後,受害者說她抓起隨身包快速回家,妹妹幫她開門不久後就看到她哭了起來。受害者記得當時告訴妹妹自己被摸了。兩人的聲音也把母親吵醒。
被告曾說如果受害人不報警 他願意向她道歉
3人經過商量後決定報警。受害者說她起初猶豫是因為擔心沒有人會相信她,之後又決定報警是因為不想他逍遙法外。
她的妹妹和母親也出庭供證。她的母親透露,事後打電話給餐館老闆,告知所發生的事情,後者回她電話時表示被告否認指控,但卻說如果受害者沒報警,他可以向她道歉。
母親說,她記得當時她對餐館老闆說,如果被告沒做過幹嘛要道歉?不過,餐館的老闆在案件開審前已過世。
被告否認指控 稱根本沒動過受害者
被告答辯時稱,他事發當晚只是好心送受害者回家,沒想卻被指非禮她,他也否認曾對餐館老闆說過願意向受害者道歉的話。
他說,當晚受害者上車後就睡著,除了中途嘔吐曾醒來擦乾淨外,他一直等到她家樓下後才叫醒她。
聽審的法官認為受害者的供證較為可信,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之後判他坐牢12個月和打鞭3下。
被告不服所判,已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目前保釋在外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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