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常送客到新加坡的馬來西亞電召車司機,為約50元(新幣,下同;約164令吉)代送珊瑚賺外快,結果在新加坡兀蘭關卡被揭發,求情稱不知道送的是瀕危物種,最後被判坐牢兩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李漢賢(43歲,音譯)共面對7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的罪狀,他昨日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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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揭露,被告是馬來西亞的電召車司機,常會載送乘客從馬來西亞到新加坡。
被告認識一名叫“阿森”的大馬男子,“阿森”也曾請他幫忙送孔雀魚到新加坡給一個叫“阿Ken”的人。
被告一般從新山的一個水族店取貨,再將貨品送到新加坡,並在“阿Ken”住的組屋樓下交貨。
今年7月8日,阿森讓被告幫忙送珊瑚和貝殼給“阿Ken”,並會給他約50元為酬勞。
被告稱,阿森一向都會自己送貨,但當時因太忙,才會請他幫忙。
被告按照阿森的指示,從新山的水族店取貨,隨後把珊瑚和貝類都裝進黃色塑料袋,再放在車後座下。
被告隨後在新加坡兀蘭關卡被當地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攔下,經檢查,在他車內發現8個袋子,裡頭裝了28個珊瑚和5個貝類,當中包括番紅硨磲、尼羅河珊瑚、萬花筒珊瑚等,都是瀕危物種。
被告求情時稱自己不知道這些珊瑚和貝類是瀕危物種,稱如果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就不會幫忙。
他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來源,父母、妻子和3名孩子都靠他的收入生活,其中一名孩子還是嬰兒。
被告也說,被捕至今都無法工作,也沒能見家人,只能靠手機和家人聯絡,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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