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9日訊)稱投資300元(新幣,下同;約990令吉)可賺2000元(約6590令吉),新加坡20歲青年以高回酬的投資和轉售手機設騙局,還用他人戶頭接收贓款,讓包括自己的同學、好友和女友等4人上當。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20歲的陳國偉(音譯)面對6項欺騙罪,他昨天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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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受害人包括被告的中學同學、當兵好友,以及當時的女友。
案情揭露,第一名受害人是被告當兵時認識的朋友,被告去年7月31日通過Telegram聯繫對方,稱只要對方投資300元,就能獲得2400元(約7910令吉)的回酬。
在扣除被告從中抽取的400元(約1320令吉)佣金後,對方可賺2000元。
朋友于是轉了300元給被告,被告稱8月1日對方就能拿到2000元。
怎料日子到了,朋友錢卻沒收到,被告也不回覆信息。
騙友買手機轉售賺錢
去年8月,被告騙第二名也是身為他朋友的受害人,說對方若分期付款購買手機,再把手機交給他,他就能以高價轉賣,讓對方賺錢。
第二名受害人嘗試購買手機卻不成功,被告便改變策略,介紹他“投資計劃”,讓他把600元(約1980令吉)轉進指定的銀行戶頭,當晚就能拿到利潤。
當晚,受害人沒拿到任何利潤,被告謊稱付款程序拖延,接著騙對方繼續投資,稱1周內就能獲20至30%的利潤。
受害人被說服,陸續又把600和1200元(約3960令吉)轉入被告指定的銀行戶頭。
到了9月,被告稱利潤“卡住”了,要受害人再投資2500元(約8240令吉)以便取錢。
受害人錢不夠,被告又推出新計劃,讓對方通過分期付款購買手機當投資。
結果,受害人買了一臺價值1298元(約4280令吉)的手交給被告,被告卻以800元(約2640令吉)賣掉,花在自己的開銷上。
他以類似的手法,欺騙也是他好友的第三名受害人。
調查顯示,被告讓第二名受害人轉賬的指定銀行戶頭,實際上屬於他當時的女友。
他對女友謊稱轉賬人是他的生意夥伴,錢是來抵消之前欠她的錢。女友聽信被告的話,結果也上當。
保釋期間不配合調查
控方指警方介入調查後,被告得以保釋,可他不配合調查,去年11月沒有如期報到接受調查,今年1月25日也沒有報到以處理保釋問題。
被告1月29日錄口供時稱自己生病了,但被問為何沒有回覆調查官的短信時,他稱“沒有理由”,承認自己“不知道要說什么”,因此沒有回信息。
被告求情稱自己已知錯,願意賠償受害人,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戴電子追蹤器半年違規148次
被告戴電子追蹤器期間,短短半年就違規148次,加上父母失聯,曾是擔保人的祖父母也說管不住他,因此控方認為他不適合緩刑監視,要求被告接受青年改造所的評估。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提到,被告家中無人能給予他適當的督導。被告父母離異後失聯,連調查官都聯繫不上他的父母。
他在10到12歲左右便和哥哥、祖父母同住,祖父母曾是他的擔保人,但他們後來聯繫調查官,稱沒能管住被告。
主控官也指被告不配合調查,掩蓋自己的罪行。
法官最終諭令被告接受緩刑監視和青年改造所的評估,案展11月11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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