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訊)一家四口公寓租客被指一年內屢欠租金累計6800元(新幣,下同;約2萬2295令吉),在屋主給出“最後通牒”後連夜打包搬走。屋主怒報警。租戶則稱,8600元押金還在屋主手上。
《聯合早報》報道,該名屋主李先生(60歲,自僱人士)指出,他於2023年12月將位於義順的雙臥室公寓單位出租給一個華人家庭。雙方簽下兩年租約,每月租金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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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說,一家四口入住的首三個月如期交付租金,但之後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拖欠。
“有的月份付數百元,或千多元。中介告知,對方以各種理由少付租金。”
他透露,租戶截至10月19日拖欠累計6800元。李先生於是透過中介給對方“最後通牒”,稱若想繼續住在該單位,須在10月21日前付清。
不過他說,對方不但沒有如期還錢,還連夜打包搬走,留下凌亂的房子。
李先生的房屋中介洪先生(41歲)說,該租戶收到“最後通牒”後,曾表示會在期限內把欠款還清。殊不知到期了租戶沒還錢還搬走。他事後無法聯繫上租戶,只好代房東報警。
根據受訪者提供的照片,租戶搬走後單位內的冰箱仍留下不少食物,地板上有汙漬,櫥櫃內放了不少雜物。
租戶:非欠錢逃走 仍有押金在屋主手上
媒體聯繫上租戶吳先生,他說一家人並非欠錢逃走,而是中介限他48小時內把錢還清,否則就要他離開,所以他在期限內先行搬走。他還指,8600元的押金還在屋主手上,足以償還所欠的租金。
“我們因沒能力租下去,才自動搬走。押金在對方那裡,他們並沒有損失。”
洪先生則說,屋主堅持住戶提前搬離是毀約,因此要沒收押金,並要求對方償還所欠租金。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相關報案。
以喪母為由拖租 卻無出示證明
以母去世為由拖欠租金,但未給出證明。
李先生表示,租戶曾以母親去世,需花費大筆開銷為由拖欠租金,但被要求出示死亡證明時,對方卻給不出。
“如果他真的遇到什麼急事,我是會通融的,但是他拿不出證明。”
洪先生則透露,租戶也曾以女兒需要繳學費、資金週轉不靈等理由欠租。
針對此說法,租戶表示他母親去世是事實,但不曾說過因女兒學費或資金週轉等問題不交租。
擅自裝電子鎖 租戶:屋主“賺到”
租戶被指擅自安裝電子鎖,離開前才交出密碼。
李先生指,租戶未經同意在單位大門安裝電子鎖,也沒交出備份鑰匙,直到離開前才告知密碼。
他還指租戶搬離後留下未清理的傢俱,牆壁上現坑洞,他需花錢整修才能另尋租戶。
租戶則說,他自費安裝電子鎖其實是屋主“賺到”。
“我還買了沙發和電視櫃,也貼了保護隱私的窗戶膜。這些我都沒有一起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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