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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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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0pm 27/10/2024

无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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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籍父及外國籍母婚姻無效 黃子祥被叔叔領養爭取10年重獲公民身份

本国籍父及外国籍母婚姻无效  黄子祥被叔叔领养争取10年重获公民身份
黃子祥過了10年終於獲得大馬公民權,重新成為馬來西亞人;坐者左起為蘇信褡、蔡學捷,黃先生和顏子晴。(張柔生攝)

(新山27日訊)因父母婚姻狀況“被無效”,馬來西亞籍父親與外籍母親的孩子黃子祥在12歲辦理身份證時被撤銷公民身份,隨後開始了長達10年的公民申請之路,直至今年8月才重獲公民權。

黃子祥的父母是在2002年於峇株巴轄登記結婚,當時有拿到正式的結婚證書,註冊現場也有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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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一年後誕下了他,在黃子祥7歲時,父親便與世長辭。

不過,到了2015年,黃子祥12歲時,母親帶他去辦理身份證的時候,官員告知經查證,其父親其實還有另一段婚約存在的關係,故此他父母的婚姻屬於無效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非婚生子女的國籍一律必須跟隨生母國籍,無法自動獲得生父國籍,因此黃子祥的報生紙與國籍當場被沒收及撤回,新出示的報生紙,則在國籍一欄被記錄為“無國籍”,父親名字也被移除。

黃子祥的親叔叔兼養父黃先生今日在兩位律師蔡學捷、蘇信褡及實習律師顏子晴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並代表他陳述申請公民權的點滴過程。

他指出,因為黃子祥生母是外籍人士的身份,不能為他申請公民權,經國民登記局的官員建議,得先讓黃子祥被一名馬來西亞公民領養,之後再來進行申請。

“我本身沒有孩子,從阿祥1歲開始就照顧他,直到2019年,我就委託律師向新山地庭提出領養申請,取得批准,那時候他已經16歲了,他母親也離開家裡,從此失去音訊。”

他說,完成領養手續後,黃子祥獲得一張新的報生紙,父親的欄位改為他的名字,而國籍還是被列入“無國籍”。

他續說,在跑了很多部門後,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在同年提出了公民權申請。

他指出,在這段期間,黃子祥完成了大馬教育文憑考試(SPM),雖然能夠繼續升學,但因為沒有身份,失去了和馬來西亞公民一樣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機會,無法向政府大學法律系的目標繼續深造,也沒有權利爭取獎學金及援助金。

“子祥本來就是一位馬來西亞公民,因為國民登記局在為他父母登記時的技術錯誤,導致婚姻不合法,也讓他突然的被剝奪公民權。”

如今,已在工作的黃子祥,在律師的幫助下,順利獲得內政部的批准信,在22歲這一年重新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他目前在等待領取身份證,黃先生也轉述黃子祥雀躍的心情,表示拿到身份證之後,一定要做的3件事就是考駕照、辦護照和開辦銀行戶口。

律師蘇信褡表示,其實民眾不瞭解生活中有很多無國籍人士,他們會遭受打壓,例如找工作被壓工資、拖欠工資甚至無法順利擁有正職。

他呼籲民眾能體諒他們的難處,要尊重和給予他們應有的機會。

蔡學捷則提醒,馬來西亞人若要娶外籍妻子,一定要註冊,而男方如有離婚的經歷,也應該要確保離婚手續的完整性,以免造成孩子如此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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